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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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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使用相关规定,结合六盘水市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21名(详见《六盘水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六盘水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21名,详见《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六盘水市户籍人员(含退役军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5月28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28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男性身高168cm及以上,女性身高158cm及以上;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残疾、口吃、重听、色盲,无癫痫病史等;

8.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9.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8.曾从事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工作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交通管理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限:2020年5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六盘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三楼政治处办公室(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中路20号,联系电话:8751270)。

3.报名要求:参加报名的考生须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不能代报,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5张及《六盘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自行下载打印填写)1份。六盘水市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与其他单位建有劳动合同关系的考生须提供2020年5月28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报名考生需佩戴口罩、在市公安交管局办公大楼一楼大厅门卫登记处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健康码(需为绿色)、测量体温无异常后方可进入报名点报名,同时保持安全排队距离。

4.资格审查:报名时,对报考人员户籍、年龄、学历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查。

5.考生报名时须如实提供报名材料,《六盘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须填写真实信息。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6.报名成功已获得《笔试准考证》的人员,请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丢失的一律不予补办。

五、笔试、面试和总成绩

(一)笔试

1.笔试形式:闭卷考试。

2.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时事政治、六盘水市市情、基本法律知识、计算机基本应用、公文写作(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

3.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注意事项: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若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数。

(二)面试

考生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由六盘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另行组织加试笔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相应职位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由六盘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组织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在六盘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再次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计划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招考条件中列明的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人员;

3.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人员;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交通管理警务辅助的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六盘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进行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异议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合同订立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六盘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签订《劳动合同》。

九、待遇保障

1.拟聘用的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根据报考职位,由六盘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政治处统筹安排到相关部门后,由相关用人部门安排具体工作岗位并具体负责实施考核。

2.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为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5年一签,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期满5年,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合格,自愿留任的续签合同。

3.劳动报酬:试用期发放基础工资,试用期满后执行基础工资+岗位补贴。对年末在册人员,另行一次性核发绩效考核奖。

(1)基础工资:1790元/月(含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

(2)岗位补贴:1210元/月,按每月22个工作日,每日55元标准,根据各用人部门上报的出勤情况核发。公休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岗位补贴。

(3)绩效考核奖:对年末在册辅警,按照当年在岗时间、月均200元基础标准,根据用人部门对其年度考核情况进行浮动,年终一次性发放。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评定等次。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基础标准上,另行一次性奖励1000元;评定为称职等次的,按基础标准发放;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基础标准减半发放,连续两年评定为基本称职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取消年终一次性绩效考核奖,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辅警薪酬实行动态调整。在保证月薪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如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变化,将及时调整薪酬构成标准。

4.保险待遇: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险。

5.不享受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市直机关目标考核奖等待遇。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考生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联系,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考生联系电话关机、停机、换号等联系不上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858-8751270。

网站公示:http://gaj.gzlps.gov.cn(六盘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

举报监督电话:0858-8732169,0858-8751196。

附件:职位表.xls

报名表.doc

六盘水市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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