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已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次的就业困难人员;
5.本人名下有工商信息登记、企业注册等情形的人员;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1.招聘信息公告发布。
2.报名。本人自愿报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由盘州市普古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面试。由盘州市普古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通知并面试。
5.聘用。聘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资待遇
每月工资不低于盘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方式:有意愿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就业创业证》(需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简历到盘州市普古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便民中心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结束时间视招聘情况确定。
(三)联系人及电话:何观江,0858-3580008。
六、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对自己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性负责。若填报资料信息虚假,一经查实,立即解聘。
2.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相关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被安置为城镇公益性岗位后,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不得进行工商信息登记、企业注册等。
4.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由盘州市普古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